山東危化品安全管理辦法8月起實施 違規最高罰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7-05 14:45:46 發布人:editor
為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省政府日前出臺《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該辦法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青島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對危險化學品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
辦法共八章四十七條,結合我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從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安全、經營安全、管道輸送安全、運輸安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辦法厘清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對化工園區(集中區)建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布局規劃及管道輸送安全做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存在列入國家重點監督管理名錄的危險化工工藝、危險化學品,未根據工藝安全要求設置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聯鎖裝置、緊急停車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的,或者對國家規定的大型和中型化工裝置未設置安全儀表系統的;(二)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濃縮、精制、干燥、結晶、溶劑回收、廢液處理等蒸餾(蒸發)過程的設備設施,未采取相應的自動化控制、泄壓泄爆、尾氣處置等安全措施的;(三)擅自在生產裝置上進行新工藝的中試和工業化試驗的;(四)未建立并執行檢測維修和動火、有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
辦法同時規定,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照規定將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區域與生活區域相分離的;(二)未根據市場交易和儲存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進行功能分區的;(三)對各功能區域未設置安全隔離帶的;(四)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配置安全設施、設備的。
市政府安委辦下發通知要求,各區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辦法的貫徹落實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和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相結合,努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領域依法治理。同時,加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力度,把辦法作為日常監管執法的重要內容,增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安全監管執法的有效性和針對性。要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各項整治,加大“打非治違”力度,對危險化學品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堅決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杜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市政府安委辦將適時對各區市落實辦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并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