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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化學化工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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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診斷程序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6-30 10:04:30   發布人:editor

       職業病由于有明確的病因,所以在診斷上有以下特征:

      (1)職業病診斷機構是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獲準開展職業病診斷項目的醫療衛生機構。

      (2)勞動者只有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才能進行職業病診斷。

      (3)職業病診斷應具備以下資料:病人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史和現場危害調查;臨床表現及輔助檢查結果。

      (4)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其醫療機構應當組織三名以上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醫師集體討論診斷。

      (5)一經確診的職業病診斷,應由診斷醫師共同簽署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并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一式三份,給患者、其所在單位及存檔各一份。